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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政策法规
江西省新余市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新余市仙女湖水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在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全票批准通过,定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仙女湖是新余城镇居民生活饮用水最重要的水源地之一,因此,《条例》将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保护作为规范的核心内容,特别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网箱养殖、游泳、垂钓或到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岛屿进行露营、野炊等娱乐活动;禁止经营餐饮、娱乐项目。同时,针对仙女湖渔业养殖施行“人放天养”,更为严格地确定了“保护区内水域禁止投饵养殖,禁止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水产养殖。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编制生态养鱼计划和实施有利于净化水质的鱼苗投放计划”的举措。
为保障禁止性规定的有效实施,《条例》明确了违反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其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到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岛屿进行露营、野炊等娱乐活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经营餐饮、娱乐项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