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七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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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国家六部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相关要求,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七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方案》强调,到2020年,四川要全面完成重点城市以及重点行业的VOCs污染整治,基本建成VOCs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推进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VOCs排放总量下降8%,重点工程减排VOCs达到8.59万吨,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 

《方案》明确了五项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二是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三是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综合整治;四是有序开展城市生活源和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五是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

《方案》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VOCs来源构成,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科学有效的减排措施及配套政策,分解细化减排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间,强化部门协作,全面推进本方案实施。各市(州)实施情况将被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对VOCs治理进展缓慢、空气质量改善不力的,依法依规采取通报、约谈、限批、问责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