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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政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条例》是乌兰察布市自2015年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第三部实体地方性法规,是关于岱海、黄旗海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从法律层面为岱海、黄旗海的保护和治理提供了依据,划定了红线,将为岱海、黄旗海保护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执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明确了岱海、黄旗海保护范围、保护原则和主管机构及职责,并对规划与保护、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细化。如两湖保护主管机构应当在两湖流域划定禁采区,经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禁采区禁止采砂石、取土。
近年来,受气候变化及人类社会活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岱海、黄旗海出现了湖面萎缩、水体咸化、湿地破坏、水土流失等问题。特别是岱海湖水位快速下降,湖面萎缩加剧,黄旗海也曾一度干涸,成为季节性湖泊。
乌兰察布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对岱海、黄旗海的生态环境保护,分别编制了《岱海湖水生态保护规划》及《黄旗海流域水生态保护规划》,并通过实施“两节”“两补”“两恢复”等重点生态治理措施,取得了初步治理成效。
据了解,岱海湖面萎缩和水位下降速度有所减缓;黄旗海周边1.8万亩耕地实施了退耕还湿地和水改旱工程,对周边的河道进行疏浚,黄旗海周边122平方公里湿地资源区域进行围封禁牧和休养生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