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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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以下称“规定”),对声环境功能区分类、环境噪声限值、区划边界确定等都做出详尽规定。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类

“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技术标准,在长春市市区、农安县合隆镇及德惠市万宝镇区域,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噪声限值昼间55 dB,夜间45 dB)。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噪声限值昼间60 dB,夜间50 dB)。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噪声限值昼间65 dB,夜间55 dB)。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噪声限值昼间70 dB,夜间55 dB);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噪声限值昼间70 dB,夜间60dB)。

在未作特别说明的条件下,边界为交通干线边界线。边界为道路,以道路交通干线的边界为界线;边界为铁路,以铁路交通干线边界为界线。若边界为行政区边界、河流、沟壑等,则以相应中心线为界线。

道路交通干线(4a类区)两侧区域的划定。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铁路交通干线(4b类区)两侧区域的划定。铁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

机场周围区域不适用于“规定”

在4类区标准适用区域中,除交通声源之外的其它声源适用相邻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实施前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建设项目按原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并设立3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应按新的声环境功能区限值标准执行。

当原有规划用地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请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同意后,可按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型执行。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规定”,应按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相应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