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圆满完成住建部、生态环境部黑臭水体专项督查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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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监督检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成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6月20日至7月4日,住建部、生态环境部联合督察组对长春市开展专项督查。

此次督查监测,长春市共涉及9个城区及开发区的75个黑臭水体,主要分布在伊通河、新凯河、雾开河、永春河等主要河流和串湖流域、南湖汇水区、西湖流域等公园水体及沟渠。按照《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监测方案》要求,长春站作为属地市级监测站,承担了长春地区黑臭水体样品采集及分析工作。监测项目主要为溶解氧、透明度、氨氮3项,部分点位加采了化学需氧量和总磷。

黑臭水体专项督查监测采取督察组专家全程监督、比对的方式进行实验室分析。水样运输到实验室后马上进行样品分析,由属地监测站和督查组专家同时进行分析,双方结果偏差在15%以内时,以属地站监测结果作为最后结果上报;偏差超过15%时重新取样分析。监测结果由实验室分析人员和督查组专家共同签字确认。

样品采集过程中,我站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每批水样均采集不少于样品数10%的现场平行样,少于10个样品的至少采集一份平行样,每批水样还选择部分项目加采现场空白样。

监测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和督察组专家要求,对具备监测条件的75个水体的205个断面开展了现场采样监测,获得有效监测数据977个,出具监测报告7份,准确、及时、高效完成此次专项督查监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