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启动为期两年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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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为期两年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明确,此次普查在工业污染源方面,要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等农业污染源和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等生活污染源进行调查。

  《方案》明确,此次普查旨在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准确判断全省当前环境形势,加强全省污染源监管,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方案》明确,此次普查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包括:工业污染源,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农业污染源,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等进行调查;生活污染源,对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进行调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针对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进行调查;移动源,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进行调查。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此次普查分阶段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7年做好前期准备、成立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协作机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制度规范,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开展清查建库、组织普查试点、开展入户调查、启动数据审核与汇总、开展质量核查等工作,2019年完成数据审核与汇总、污染源档案建立、普查成果发布,开展总结验收与表彰活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