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会议召开 环保部重点抓好改革业务指导和跟踪督促、技术保障、推进相关立法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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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今日在京召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视频会,旨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会议认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印发,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从先行试点阶段,推进到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的新阶段。要站在更高起点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生态环境损害者承担应有责任为核心,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加快落实《方案》,将改革进行到底。

  会议指出,《方案》在总结吉林等7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继承2015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基本框架基础上,调整补充了部分内容。贯彻落实《方案》,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新规定新要求:将赔偿权利人由省级政府扩大至市地级政府(包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级政府);授权地方细化启动赔偿的具体情形;将赔偿磋商作为诉讼的前置条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社会组织、人民检察院等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切实处理好“三个关系”:省与市地级人民政府、中央业务指导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的纵向关系;相关部门间的横向关系;《方案》与现行法律法规关系。

  会议强调,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分启动、组织实施、深入落实三阶段推动各地制定实施方案。2018年6月底前,组建改革领导小组,明确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或机构的人员和工作流程,印发本行政区域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范围。2018年7月以后,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同时做好配套文件制定和实施。2020年以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有关方面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指导地方改革实践。

  会议指出,环境保护部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做好改革业务指导和跟踪督促。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相关业务指导部门,推动解决各地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将各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范围。二是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保障。继续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研究编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性质鉴别、替代等值分析法等方面的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联合司法部进一步强化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国家库建设,指导推进地方库建设。三是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本规则。

  会议还听取了《方案》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介绍。山东、重庆、贵州等三省市相关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试点经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司法部、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言。全国人大法律委、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全国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国家库)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