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之后更需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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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近日发文,肯定了浙江、四川乐山设立生态环境“曝光台”等典型做法和成效。笔者认为,一些突出社会问题通过媒体曝光公开于众,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利用监督的力量促使政府改进工作,媒体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功能得以彰显。从这种意义上来看,这种做法不但可以很好地推动地方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也有效传导了压力与责任,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但任何事情都不会一劳永逸。环保“曝光台”曝光环境问题作为“规定动作”,随时间推移而频繁使用,容易给人以“疲劳感”,特别对一些曝光问题,如果没有有力举措跟上,曝光效果就有可能要打折扣。另外,在解决曝光问题的过程中,也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情况,影响到环境问题的解决。因此,笔者认为,要建立媒体曝光事件的跟踪督办机制,以更好促成问题解决,更有效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

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就是加大曝光问题的解决、整改与落地力度,强化曝光案件的全过程公开督办,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结果交代,避免问题解决得虎头蛇尾。为此,一是建立媒体曝光环境问题的跟踪督办组织机制。可由地方宣传部门牵头,党委政府督查机构、媒体等相关方面参与,建立临时相对稳定的跟踪督办组织,负责媒体曝光涉及事项的跟进、督促、查办、公开、办结、备案等工作,牵头制定解决媒体曝光问题的相关制度及工作规范,协调相关方面的关系,及时化解可能发生的负面影响,促使问题解决、整改朝正向发展,善始善终。

二是要建立解决媒体曝光环境问题的公开和备案机制。媒体曝光的每起环境问题都应建立档案,一事一档。曝光之后应跟进督办,对如何整改、问题解决到什么程度、结果怎么样,都应全过程跟踪,并及时向公众公开,不能光有曝光上文而没有下文,以更好接受监督。事件处理结束后,应整理完善资料,做好卷宗备案利用工作。督办组织应将曝光问题分类管理,组织有关各方对曝光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教训,以改进工作,避免“一曝了之”、不了了之。

三是应建立激励与惩戒机制。要促进曝光问题或事件的正向转变,取得满意的曝光效果,不妨施以激励与惩戒措施,如对态度好、认知高、措施实、解决或整改快而好的涉事单位,可免予或减轻处罚,或者有关环保惠利政策也可不受影响,把“惩戒性”措施变为“奖赏性”激励。反之,对涉及部门及单位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曝光事实记入年度生态环境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档案并视作扣分事项;根据情节,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涉事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兑现追责的有关“待遇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