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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政策法规
为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加快建立权责统一、监管到位、权威高效的执法体制,自1月1日起,湖北省十堰市环境监察支队统一行使城区环境执法职能。
十堰市环保局将张湾区、茅箭区环境执法职能职责上收,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统一行使,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执法职能职责不变。该局对市环境监察支队内设机构任务分工、执法人员力量进行调整优化,在城区设立4个环境执法大队,实施分区分行业监管。
其中,工业污染源监察科(环境执法一大队)负责城区东风公司板块企业及部分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热电厂等8家点源企业)环境执法监管;信访科(环境执法二大队)负责张湾辖区内除东风公司企业及部分重点污染源以外污染源的环境执法;生态与农村环境监察科(环境执法三大队)负责茅箭辖区内除东风公司企业及部分重点污染源以外污染源的环境执法;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执法四大队)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除东风公司企业及部分重点污染源以外污染源的环境执法。
此外,该局还建立环境执法区域督导联系机制,其中工业污染源监察科联系督导郧阳区、郧西县;信访科联系督导丹江口市、武当山特区;生态与农村环境监察科联系督导竹山县、竹溪县、房县。
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考核”要求,严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