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完成“大气十条”年度考核指标 去年优良天数达标比例为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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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辽宁省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77微克/立方米、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标比例为75.8%,全面达到国家“大气十条”和“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年度考核指标。

进入这个供暖期以来,辽宁全省细颗粒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同比均有所下降,其中PM10和PM2.5两项指标比全年平均水平略高,但并未因重污染天气集中而拖全年的后腿。供暖期内,辽宁PM10平均浓度为8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1%;PM2.5平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此外,SO2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4%,降幅明显。综合来看,全省达标天数比例为83.8%,同比上升18.1个百分点。

供暖期PM10、PM2.5和SO2的大幅下降,得益于全省拆除燃煤小锅炉的力度。去年前11个月,全省共拆除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6951台,基本消除了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