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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3个在用车和机械排放标准,其中,第一项标准将于2018年12月1日实施,后两项标准将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至此,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了国家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国标发布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是为了防治装有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颗粒物对环境的污染而制定的。标准规定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于在用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和车载柴油机设备的排气烟度检验,如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此外,新生产和进口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排气烟度检查可以参照使用这一标准。
根据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限值分为Ⅰ、Ⅱ、Ⅲ共3个类。
为满足各地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规定,标准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排放阶段设定不同排放限值,并针对低排放控制区要求制订了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标准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区域,限定区域内可选择执行Ⅲ类限值。
汽油车、柴油车有了新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是对之前标准的修订。
与原来标准相比,汽油车、柴油车排放两项新标准,均增加了外观检查、OBD检查、检查项目和检验流程、检测记录项目和检测软件要求等,明确了环保监督抽测内容和方法。此外,汽油车排放标准还增加了燃油蒸发检测等内容,调整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柴油车排放标准增加了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并调整了烟度排放限值,同时删除了关于压燃式发动机以及新生产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
不管是在用汽油车还是柴油车检验,都禁止使用降低排放控制装置功效的失效策略,所有针对污染控制装置的篡改都属于排放检验不合格。如果车辆污染控制装置被移除,而OBD故障指示灯未点亮报警的,视为该车辆OBD不合格。
在用车的两项排放标准,由于修订内容较多,增加了OBD检测等新内容,因此标准实施采取分步走方式。第一步,201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尾气排放检测方法及限值。第二步,对于标准新增内容,如柴油车NOx检测和OBD检查,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向生态环境部备案后,可早于上述日期提前实施在用车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