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记者今日从云南省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生态文明”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4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省采取行政、法律、工程、技术、管理、市场等一系列措施,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人口增加2倍多、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4%的情况下,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在国家公布的2016年各省绿色发展指数排名中,云南省绿色发展指数排名第10位,其中生态保护指数排名第2位、环境质量指数排名第5位。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高正文介绍,云南省历年来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并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近年来,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领导小组、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由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横向协作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制定出台了云南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等若干政策,各项制度不断完善。5年来,全省财政节能环保支出681亿元。
2014年以来,云南省委成立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在列入2020年前完成的126项改革台账中,已累计完成99项,完成率78.5%,一批具有支撑性、全局性、关键性改革的四梁八柱已基本建立。
“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共淘汰落后产能2398.29万吨,累计单位GDP能耗下降20.7%。2015年削减化学需氧量51.03万吨、氨氮排放量5.49万吨,较2010年分别下降9.5%、8.5%,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全省河流水质优良率、达标率分别较“十一五”提高了14.5、15.5个百分点;全省11个国家级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污染物削减率均超过15%,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5种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今年10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8%;九大高原湖泊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省主要河流出境跨界断面水质全面达标。
迄今,云南省建立了161个自然保护区、66个风景名胜区、11个地质公园、18个国家湿地公园、13个国家公园,森林覆盖率达59.7%,建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使全省9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和85%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颁布实施全国首个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印发《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2016—2018年,先后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发布云南省生物物种名录、物种红色名录、生态系统名录。出版云南植被等系列专著。建立了全国唯一的“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
云南省在抓紧整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同时,持续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全省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073件,共处罚款1.43亿元,行政处罚案件数、处罚金额和典型案件数与2015年相比分别增长114%、309%、217%,罚款金额超过“十二五”期间5年的总和。今年的环境行政罚款已超过3亿元。2016年至今年9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追究生态环境保护问题800余个,问责单位98个,问责领导干部1554人。
45年来,云南省先后颁布实施《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185件环境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占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的三分之一;省政府发布27件环境资源保护规章,占省政府现行有效规章的七分之一。建成了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截至2017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85.6%。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在全国乃至全球率先编纂完成了近120万字的《云南大百科全书•生态篇》。全省累计建成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石林县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县、1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中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权重,取消了对怒江、迪庆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的考核,对西双版纳不再考核工业增加值。全面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同时作为生态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到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建设中。助推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把绿水青山源源不断地转化为金山银山,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