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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是伴随改革开放的步伐掀开历史篇章的。这40年,有太多大事件值得铭记——
1978年,“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写入宪法;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标志着环保工作开始迈上法治轨道;
1983年,环境保护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1988年、1998年、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监管机构经历国家环保局到国家环保总局再到环境保护部的变迁;
“八五”期间,国家提出了《我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明确指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当代我国以及未来的必然选择;
“十一五”“十二五”两个五年规划,节能减排指标全面完成,环境质量改善迈出坚实步伐;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2017年,党的十九大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作出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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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来说,这些大事背后,是几十年如一日的艰苦努力。从被认为“阻碍经济发展”到护佑环保经济双赢;从环保局长“顶得住的站不住”到中央与地方、各级领导与基层环保工作者的密切协作,对生态环保工作态度的变化,反映的是对环境保护不断深入的认知与行动。
对公众来说,这些大事背后,是目睹40年环境变迁的五味杂陈。这其中,有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生活改善的喜悦,有烟尘滚滚污水横流影响健康的痛苦,有靠山吃山导致环境破坏的无奈,更有艰苦治理后重见天空湛蓝山河清秀的欣喜。
生态环境保护走过40年,我们拥有越来越健全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的监管体系,越来越多的资金保障和越来越先进的技术储备,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国生态环境依然脆弱,生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保护与发展矛盾依然突出。单从环境质量来说,虽然长期治理效果初显,但大多数城市空气质量远未达标,饮水安全尚存风险,土壤治理刚刚破题,这与百姓的期待还相距甚远。
令人欣慰的是,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覆盖经济社会生活每一个角落;党的十九大将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目标,提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将提升环境质量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可以说,生态环境保护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机遇期。
从人类发展历史看,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没有理由为取得的成绩沾沾自喜,也不能因为骨头难啃而不思进取。当前,污染防治攻坚战正在关键时期,让我们携起手来,抓住机遇,砥砺前行,不断开创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局面,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