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保厅强化正向激励机制 激发干部担当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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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委“三项机制”出台后,陕西省环保厅通过荣誉激励、用人激励、物质激励等,强化正向激励机制,激发干部担当有为。截至目前,共激励处室(单位)20余个、个人110余人次。

省环保厅坚持制度先行,制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同时配套制定“环境保护突出贡献奖”评选奖励办法、处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试行办法、奖励基金管理和奖金发放试行办法,同步修订了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在荣誉激励方面,省环保厅对在完成重大任务、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重点工作、实施创新突破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处室(单位)或个人,以及单项工作在全国、全省取得显著进位的处室(单位)或个人授予“环境保护特殊贡献奖”,颁发证书和奖金。对获奖者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通车”管理,直接确定为先进处室(单位)或“优秀公务员”“优秀工作人员”。

在用人激励方面,省环保厅建立处级后备干部库,对表现优秀的正科级和副处级干部加强中长期培养,推行“理论提升+实践锻炼+重大考验”培养模式,处级干部原则上从后备干部中产生,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特别优秀的干部予以破格重用。

在物质激励方面,省环保厅建立奖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表彰奖励的处室(单位)或个人,分别发给1万元、5000元、3000元奖金。对获得“环境保护特殊贡献奖”“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先进”的处室(单位)或个人发给3000元奖金,对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的个人发给5000元奖金。此外,省环保厅将在职培训教育资源向工作勤奋、任劳任怨、表现突出的干部倾斜,让优秀干部有更多提升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