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2月22日,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座谈会在京举行。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坚决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推动渤海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还渤海以水清滩净、和谐美丽。
李干杰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渤海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国务院批准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了具体目标任务。我们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充分认识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解决渤海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维护海洋生态安全、提升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切实将攻坚战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做细。
李干杰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环渤海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提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加强,实施入海河流治理、海湾综合整治、非法养殖清理等一系列措施,渤海海水水质企稳向好,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出现改善,为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总体而言,渤海区域性复合型的污染问题、长期形成的生态问题、结构性的风险问题依旧突出,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任务十分艰巨。
李干杰强调,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要按照稳中求进、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两手发力、点面结合、求真务实的总要求,努力实现“一个目标”,综合施策“三管齐下”。“一个目标”就是以实现“清洁渤海、健康渤海、安全渤海”为战略目标,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衔接,确保渤海生态环境不再恶化、三年综合治理见到实效。“三管齐下”就是指从问题实际出发,把减排污作重点、扩容量当基础、防风险为底线,实现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协同推进。在污染防治方面,查排口、控超标、清散乱;在保护生态方面,守红线、治岸线、修湿地;在管控风险方面,查源头、排隐患、防风险。
第一,构建“分工+协同”的责任体系,做到合力攻坚。建立实施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环渤海三省一市作为攻坚战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出台实施方案,逐级分解目标和任务,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二,构建“经济+环境”的管控体系,做到源头攻坚。严格环境准入与退出,加快编制“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涉水涉海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淘汰不符合规定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第三,构建“陆域+海域”的治理体系,做到系统攻坚。加快实施陆源污染治理行动,排查整治入海排污口,开展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国控断面专项工作,协同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深入开展海域污染治理,加快建立实施湾长制,健全完善港口、船舶、养殖活动及海洋垃圾污染防治体系。统筹实施生态保护修复,严守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和岸线开发管控。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及时摸清重点风险源分布情况,持续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海洋生态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四,构建“督察+调度”的督导体系,做到压茬攻坚。统筹实施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相关省份落实攻坚战任务开展专项督察。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对渤海综合治理全过程进行跟踪、调度、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第五,构建“科研+监测”的支撑体系,做到科学攻坚。构建集中和分散有机结合、行政管理与科学研究深度融合的联合攻关机制,组建驻点工作组,下沉到沿海城市,构建“边帮扶、边完善、边督促、边产出”的工作模式,推进落实“一市一策”“一河一策”“一口一策”。强化网格化监测和动态监视监测,建设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为攻坚战实施提供“靶向制导”和“精准导航”。
李干杰指出,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必须不断强化斗争意识、斗争精神、斗争魄力,坚决克服自满松懈、畏难退缩、简单浮躁、与己无关四种消极情绪和心态,强化担当、狠抓落实。要建立工作任务台账,拉条挂账,挂图作战,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准。要依靠群众,加大信访举报线索的分析和甄别,及时向地方政府交办问题。要积极主动开展宣传报道,及时回应各界关切,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良好氛围。
李干杰最后强调,严格禁止以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为名搞“一刀切”。各地区要立足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在工作中坚决做到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依法监管,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虚假整改”等简单粗暴行为和敷衍应对做法。
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三省一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发言。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主持会议。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林草局、中国海警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环渤海三省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负责同志以及生态环境厅(局)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部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环渤海13个沿海城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