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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河北省河湖清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针对河湖存在的乱倒乱排、乱采乱挖、乱围乱堵、乱占乱建“四乱”问题,开展清除垃圾、清理违障、清洁水质“三清”行动,到2018年底实现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方案》提出,在全面排查核实的基础上,建立清理台账,制定清理方案,做到“四明一建”,即明确清理目标、清理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通过河湖清理行动,到2018年底实现河湖面貌明显改善;着眼构建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水面无垃圾、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沿岸无违建的目标。同时,按照河(湖)长制实施范围全覆盖要求,对全省河湖进行全面清理。河道既包括1386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也包括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道和“农村河道”。湖泊既包括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23个标准湖泊和7个特殊湖泊,也包括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下的天然湖泊。
河道清理范围包括:有堤防的为两岸堤防(含堤身断面)之间的主槽、滩地。无堤防的为已经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内的水域、滩地。湖泊清理范围:有围堤的为周边堤防(含堤身断面)范围内的水域;无围堤的为常年水面面积内的水域。河道清理任务包括:清理垃圾废弃物,清除违建违障,打击非法采砂,整治非法排污,治理黑臭水体。要全面清理河道湖泊内各类垃圾、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特别是阻碍行洪的“垃圾山”“尾矿山”;清理打捞河湖水域水面垃圾、游船油污排放物、水体障碍物及沉淀垃圾。全面清除各类非法围堤围埝,阻碍河道行洪的林木,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整治擅自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违法种植及养殖等行为;清理湖泊周边和河道两侧划定为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厂等影响河湖环境的设施设备。严厉打击破坏河道、影响行洪的非法采砂,对不按照采砂许可规定的区域、期限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严禁超深度、超范围开采;对越界超采、偷采盗采、乱堆乱弃等非法违规采砂场,该整顿的整顿,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依法取缔封堵入河(湖)非法排污口,严厉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快入河(湖)排污口综合整治;采取生态湿地净化等措施,实施尾水深度处理,减低入河(湖)污染负荷。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加快河湖黑臭水体治理,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水臭区域,要采用生物、物理等手段,及时改善河湖水质,解决群众身边的水臭问题,力争提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方案》强调,强化督导考核,将河湖清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18年度河长制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对组织有力、行动迅速、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对组织不力、敷衍塞责、未完成清理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切断垃圾弃河、污水直排;加快构建河湖巡查、管护、执法结合的长效管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