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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六新排放标准同时推进的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正在全面展开。今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其中,《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北京车机污染防治条例》)的发布具有很强的典型性。
在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何庆看来,《北京车机污染防治条例》对机动车污染防治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加大处罚力度让汽车违法成本提高,以达到防治机动车排放超标的目的。随着地方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的加严,在用车排放达标也将成为车企的紧箍咒。
北京是最先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的城市之一,也是较早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城市之一。《北京车机污染防治条例》一方面鼓励推广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广使用新能源机动车,另一方面加强了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控。《北京车机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在进一步促进北京市新能源汽车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会促进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进步。
“我们认为《北京车机污染防治条例》最大的挑战是在用车的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何庆表示。目前在京销售的国六新车出厂前都已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主流企业均已获取京环目录;但在用车方面,尤其是国五之前的在用车,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需要进行技术开发,否则无法匹配;同时如果在用车要安装,费用的出处也需要明确,用户和企业都比较关心费用问题。何庆还表示,《北京车机污染防治条例》中增加的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要求,提升了环境主管部门的排放监控手段,同时也更有利于环境主管部门分析排放超标的原因,如果出现批量超标是排放控制关键件质量问题,企业需要进行召回。环保召回可能是在京销售车辆的企业需要重视的问题。
据了解,《北京车机污染防治条例》在2019年6月正式立项,同月北京市明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且截止2020年4月1日国五产品三个月销售过渡期已到,而《北京车机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日期是2020年5月1日,所以,《北京车机污染防治条例》的编写是充分考虑了国六标准实施内容的。
值得关注的是,《北京车机污染防治条例》还重点提到了京津冀区域协同。而且,天津市及河北省相关“车机污染防治条例”也已发布,且都在强调京津冀协同治理,三地地方防治条例形成合力,将进一步促进京津冀区域汽车行业环保技术发展。
“在机动车排放管理方面,北京市是排头兵,从以往各地方政府效仿北京提前实施机动车排放标准、机动车限行限购等情况来看,其它地方政府应该还会效仿。”何庆说,建议地方政府在实施之前充分征求生产企业、地方经销商、汽车使用单位和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
处罚力度加严 高于欧美环保处罚标准
何庆认为,相比《国家大气法》和《北京大气条例》,《北京车机污染防治条例》对超标污染排放实施更严格的举措,加大惩戒力度,对于当事人受到罚款处罚后,既不缴纳罚款,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严格的惩戒措施,会促进节能环保技术进步,从而起到引领产业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的作用。
《北京车机污染防治条例》细化了处罚条款,而且对部分违反条例的行为处罚力度加大,需要企业引发足够的重视。对销售机动车排放不达标的处罚与《大气法》第111条相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机动车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一下罚款;针对使用强度高、污染排放持续性强的重型柴油货车处罚,由五千元罚款提高至一万元;针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违法处罚,由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提高至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假设北京环保部门在经销商处查处了一辆出厂价为10万元的排放不达标车辆、经销商盈利1万元,并售出100辆,那么违法所得为100万元,货值金额3倍即为3000万元,企业需缴纳的罚款总额预计为3100万元。
这种处罚力度甚至高于欧美国家的处罚力度。以大众排放门为例,涉及车辆1100万辆,付出的经济成本已经高达300亿欧元(约合人民币2341.84亿元);而如果依据《北京车机污染防治条例》对企业进行处罚,假设每辆车价值10万元,利润1万元,涉及车辆1100万辆,将面临34100亿元环保处罚,高于欧美国家的环保处罚。
何庆强调,行政处罚是一种管理手段,能形成有效震慑从而减少违法,要想杜绝违法要从根本上解决,需要完善管理制度,避免漏洞。“在如此大的震慑力下,要求在京销售机动车企业一定要把控好生产车辆的一致性,尤其是环保一致性,不能有丝毫懈怠。”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