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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切实加强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和高质量发展,有效维护标准版权及专有出版权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的明确要求,现就团体标准出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出版时限要求
团体标准经批准正式发布后,各发布单位须高度重视并立即启动出版程序,确保标准文本尽快完成出版发行。具体时限要求如下:
1.对于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前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应于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完成全部出版工作,包括标准文本的编校、印刷、发行等环节。
2.对于2025年9月30日后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须在标准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出版工作。其中,凡在2025年12月30日(含当日)前发布且至该日尚未完成出版的团体标准,其发布单位须于该日期前向中国商品学会部门提交与具备合法出版资质的出版社签订的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以作为出版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的有效证明。
二、加强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
中国商品学会将对团体标准的出版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与检查。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完成出版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效出版合同的单位,将视情节采取通报批评、废止相应团体标准等处理措施。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刻领会本通知精神,并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团体标准出版工作规范、高效、有序推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10-65802161
联系人:卫文倩13121217612
中国商品学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