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所属分类:政策法规
记者从2月2日召开的全省水利局长会议上获悉,去年以来,我省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施策,全面推行河长制取得良好开局。今年9月底前,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有条件的延伸到村级。
中央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部署后,我省迅速行动,印发工作方案。省级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组织形式、职责分工、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确定了省级河长组织体系,是全国出台较早的省份。目前,省市县乡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出台,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并延伸到村,配套制度基本建立。设立村级以上河长52687名,覆盖全省江河湖泊。
各级河长巡河达23万人次,竖立河长公示牌49901块,签订重点敏感水域跨界联防联控协议25份。省级长江、淮河、新安江干流和巢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付诸实施,市县两级重点河湖实施方案基本完成。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河长管水治水,今年,我省将以水利部、环保部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为契机,纵深推进河长制。全面完成市县两级“一河一策”实施方案;聚焦河长制六大任务,组织开展河湖治理管护专项行动,推动河长湖长巡河常态化,促进河湖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建立完善省对市、市对县及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的考核机制。建立省界市界水质监测机制,落实跨界水质保护责任。
同时,我省建立健全湖泊管理保护机制,全面实施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9月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有条件的延伸到村级;推进“一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