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环保督察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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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表示,2018年要对第一轮督察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落实整改,压实责任。2月8日,环境保护部再次强调,针对环境治理中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中央环保督察还将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

自2015年12月启动河北试点以来,中央环保督察两年实现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督察全覆盖,推动解决了一批多年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环保“老大难”问题,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欢迎,有效推动了地方环境形势好转和产业转型。下一步,如何将中央环保督察成果进行巩固?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快环保督察的法治化、规范化进程。积极推进环保督察的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逐步将环保督察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二是建设专业化的环保督察队伍。目前,环境保护部6个区域督查中心已经更名为区域督察局,其目的就是进一步聚焦督政职能,构建形成环保督察主体力量,形成专业化的督察队伍。未来,坚持专业的事由专业队伍来做,建设专业化的督察机构和队伍是关键。

三是环保督察要发挥“紧箍咒”的作用,不能有反弹。通过环保督察,解决了一批问题,尽量避免新的环境问题出现。具体来说,就是要增强环境容量的总量意识,不能时紧时松。要牢固树立“紧箍咒”概念,念起来只能越来越紧。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清洁水法》中的“反退化政策”(anti-degradation policy),对于新增的排污负荷,必须通过总量里的污染负荷减少来置换获得。环境质量根本改善了,“紧箍咒”自然就脱落了。

不断坚持和完善环保督察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能力,才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根本上推动我国环境质量好转,实现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