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不实比例过高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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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环境时评

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赢得了全社会特别是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同时也发现了不少新问题,比如有地方在回复督察组称,举报的问题经核查后,属于“群众举报不实”的问题。这一问题在个别地方占群众举报数值比例相当高,已引起各级督察机构的特别注意。

那么,这些问题是否是群众举报不实?先看看近期发生的两件事情。9月18日,生态环境保护部通报称,2017年5月20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辽宁期间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葫芦岛市东野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华兴锆钛有限公司和锦航钛业有限公司长期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问题交办后,葫芦岛市回复称,3家企业均处于停产检修状态,停产之前企业均能达标排放,认定群众举报不属实。但2018年7月现场检查发现,3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葫芦岛市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查处不力,甚至弄虚作假,当地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无独有偶,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曾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举报,北海市核查后回复督察组时称,该公司手续齐全,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群众举报不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广西开展“回头看”后发现,这家公司大量强碱性冶炼废渣堆填侵占滩涂约600亩,被侵占的滩涂满目疮痍、狼藉一片,环境状况触目惊心,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仅未得到整改,反而愈演愈烈。

这两个例子说明,这些地方上报的“群众举报不实”问题中确实存在水分,甚至有害怕被追责而隐瞒事实、欺骗群众之嫌。为什么会出现此类事情呢?笔者认为,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能力不高,调查落实工作不扎实,未能查清问题情况及其发生的原因;二是少数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人员怕真实情况曝光后被问责追责,影响到个人晋升和进步,同时担心会影响到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故意隐瞒了事实真相,或者上报的调查情况打了折扣;三是地方个别有关人员与不法企业有各种利益关系,害怕有关部门发现问题后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依法合规进行处理,影响了自己的利益。

众所周知,中央环保督察是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督察围绕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开展工作,重点查找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然而,竟然有人顶风违纪违法,然后谎称群众举报问题不实,甚至存在“群众举报不实”问题比例过高,这是“表面积极” “假装配合”“敷衍检查”等生态环保领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必须采取措施严肃问责追责,以遏制此风盛行开来。

对此,笔者认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环境意识。要充分认识到中央环保督察通过压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地方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因此,要对群众举报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认真梳理、调查核实、落实整改。对于隐瞒事实、干扰督察的人和事,一经查实,要坚决从重从严进行处理。要立规矩、建机制,防止此类问题发生。

生态环境保护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一头连着社会和谐稳定,决不能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要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认真查改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问题,真正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各项要求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