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抓住企业的“关键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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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环境时评

近日,笔者所知地区某县环保局收到一份非常特殊的“陈述申辩听证申请书”,之所以特殊,就是对这家企业的处罚决定书已下达1年多时间,而且其已经履行处罚决定。提出撤销处罚决定,是因为该处罚决定导致其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如果没有“出口退税”企业将不得不面临亏本经营的严重后果。企业主要负责人表示:“由于自己对环保方面的事情一般不过问,加上负责环保的人员没有向其报告该处罚情况,才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据笔者观察了解,类似“主要负责人不关心不重视不抓环保”“有环保问题不报告不惊动主要负责人”的现象在不少企业都存在。针对这种现象,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也明确要求,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督促其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工作主要领导重不重视、亲自抓不抓大不一样,环保工作也不例外。环保问责抓住党政主要领导这一关键少数,就牵住了生态环保工作的“牛鼻子”,这是近年来生态环保工作的一个重要经验。笔者认为,这一经验不仅适用于“督政”,同样,在“督企”上也要抓住企业的“关键少数”。

首先,要充分认清企业主要负责人在落实环保要求方面的关键作用。据笔者了解,由于一些环保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地方政府约谈了违法企业主要负责人,结果通过约谈很多问题得到了彻底有效整改。事实证明,那些有决策拍板权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真正重视环保,是企业能否落实环保要求的关键。一家企业主抓环保工作的负责人曾对笔者说:“我也想把环保抓好,但是主要负责人不表态、不发话、不安排,一些工作我是有心无力。”因此,解决“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要求”等问题,就要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

其次,要通过引导,推动企业环保负责人在企业决策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一家钢铁企业曾因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多次被处罚,险些被关停,企业从中认识到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将负责环保的负责人提升为副总,结果企业环保工作得到了明显改进、加强。该环保负责人表示:“这使得一些工作好协调多了,特别解决了与生产部门关系不好协调的问题。”

另外,据笔者了解,很多企业有管生产、销售、财务的副总,很少听说有管环保的副总,负责环保的一般都职务较低或者是兼职的人员。这从侧面或多或少地说明环保工作在很多企业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建议通过教育引导,鼓励企业建立更加科学、有效、有力的环保领导组织机构,让负责环保的人员成为企业管理决策的“关键少数”,提高其在整个企业决策中的话语权,以此确保各项环保要求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最后,要积极探索企业主要负责人奖惩机制。近年来,很多企业负责人因为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影响到了其个人。比如,在某县村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少数候选人因为其经办的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导致其被取消了参选资格,还有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因此被取消了“优秀企业家”评选等。笔者认为,企业环境违法与主要负责人利益挂钩的措施,无疑会大大提高其抓环保工作的主动性。因此,要通过立法、执法等逐步建立环保与企业负责人利益挂钩的环保奖惩机制,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环境守法意识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