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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11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
据了解,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的层级差很大,上游人均GDP只是下游的40%,中游人均GDP是下游的50%~60%。
因此,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对实现长江全流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意义。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则是调动长江沿线各省(市)生态保护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之一。
今年全国两会上,为进一步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机制,民盟中央、九三学社、农工党中央等纷纷建言献策。
合作机制继续深化
补偿考虑扶贫问题
近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长江流域保护和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更加完善,上下联动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更加健全,中央对地方、流域上下游间的生态补偿效益更加凸显。
专家认为,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落地实施后,将有力推动对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情况的梳理,它包含了上下游、左右岸,一省对多省、多省对一省等补偿关系,还涉及众多支流,对我国其他大江大河保护与治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教授丁爱中说:“生态补偿在国家层面已经开展了很多工作。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政策紧密相关,是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不仅是长江中游各省份交流频繁,而且长江上游各省份同样交流频繁,签署了一些省际合作协议,搭建了合作平台。
比如,赤水河为长江上游支流,位于云、贵、川3省接壤地区。目前,赤水河流域正在推行跨省生态补偿创新机制,下一步将在市场化补偿方式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政协委员王济光表示,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是国家战略,必须有全局观念和协同意识。“虽然长江中上游各省份交流频繁,但目前由于缺乏政策激励、监督考核,常态化工作机制缺乏,深化协作相关职能较为分散等,这些合作平台的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此外,丁爱中表示,生态补偿应该考虑两个很重要的方面,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并且要把这两者有机衔接起来。在新的形势下,对自然生态系统保护而进行的生态补偿,要把扶贫和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考虑进来。
为此,农工党中央建议基于共同水环境质量目标,构建长江经济带跨界生态补偿制度,协调长江经济带区域内各地方生态环境优化配置,化解地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强化全流域意识
上下游分类施策
长江经济带涉及省市较多,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尤为重要。
“长江经济带的上中下游,从自然角度来说,差异性比较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各不相同。上游服务功能更多的是水源涵养,下游提供通航、水源等服务功能。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也是有差异性的。上游的经济发展水平差一些,中游和下游经济较发达。这是因为上游水流湍急,适宜生存发展的空间比较小;中游河道的水流有所减缓,经济社会得到发展;而下游水流变得比较温顺,河流分叉也比较多,多产生鱼米之乡。”丁爱中说道。
长江需要共治共建。这就需要上下游协同坚持“一体化”发展,统筹长江经济带规划建设。
王济光表示,要强化全流域意识,国家层面既要从一体化和系统性的角度加强对沿江各省市的引导,统筹协调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共建共治、合作共赢。
同时,他还建议东中西部分类施策、上中下游分工协作,坚持梯度发展,提升产业关联度。国家要出台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以减轻重化工业比重为指向,引导沿江各地形成分工合理、优势凸显、整体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江经济带产业新格局;沿江各省市要有序推进沿江产业梯度转移,做好产业筛选,防止污染转移,推动技术转移,实现绿色转移。
丁爱中建议,针对长江流域不同区域,开展不同类型的生态补偿。比如有的地区水土流失严重,有的地区是污染问题严重,有的河段是需要保护生物物种等。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建立起一个大的分区分类的生态补偿框架,在大的生态补偿框架下,探讨分层次分级的补偿方式。围绕如何实施生态补偿,需要建立起一个比较好的机制来保障。
针对长江中游,民盟中央建议,借鉴京津冀协同发展经验,建立长江中游生态经济协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互联互通,为长江中游生态经济协作提供便利;完善长江中游生态经济协作信息网络,共建区域协作平台。
拓展多领域合作
完善市场化补偿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河,不管是上游地区,还是中下游地区都有责任和义务,共同加强长江母亲河的保护。
那么,如何推进上中下游加强多领域多层次合作?
九三学社建议,下游的优质企业面向上游吸收股权或债权投资,或雇用上游的工人,下游企业到上游投资非污染行业,上下游企业建立产业链或供应链等。流域内打造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共同体,建立环境同治、产业共谋、责任共担的流域内在补偿机制。
目前,生态补偿的市场条件欠缺,主要靠行政手段推动。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列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容之一。
地方已经开始探索。今年1月,浙江省财政厅出台国内首部《关于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上游地区生态保护较好的,由下游地区向上游地区每年提供500万~1000万元不等的补偿,反之则由上游向下游补偿,具体实施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按照要求,这一补偿机制将在2020年基本建成。今年,将率先在钱塘江干流、浦阳江流域实施。
浙江省开了一个好头。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应在已有实践基础上,加大横向生态补偿推进力度。
九三学社建议,尽快完善横向补偿机制运行的前提条件。建立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完善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平台。建立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间水权交易方式。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通过清晰边界、明晰权利、规范市场,形成公允的补偿条件与补偿价格,减轻对行政指令的依赖。
此外,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丁爱中建议:“生态补偿应该与自然资产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国家其他政策挂钩。建立后期评估机制,评估生态补偿到底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让资金投入并落实到实处。这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从前期框架搭建到后期评估和考核,一套生态补偿机制就建立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