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要牢牢扎紧“小微权力”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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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环境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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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到来,乡村振兴、基层反腐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热点话题。将二者结合以来,反映的就是乡村治理中的“小微权力”问题。

当下,小小村官引得数人“挤破头、下血本”的新闻依然屡见不鲜。乡村小微权力的腐败问题不可小视。前不久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在乡村治理中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对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村级组织是我国行政组织架构的神经末梢。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吹响了乡村振兴号角,发出了强农惠农富农的时代最强音,将加大乡村振兴“人地钱”方面的制度供给。可以想见,未来会有更多的土地领域政策、项目以及各种渠道的“真金白银”投入到乡村。

而当乡村发展承接的政策红利越多,小微权力所牵扯的利益也就越大。无论是“地”还是“钱”方面的乡村供给,都可能成为小微权力腐败的风险点。若放任不管,那么小蚁也能溃坝,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就难以正常开展,乡村振兴大战略就不能在基层落地生根。近年来,曝光的多起“小官巨腐”事件也多发生在土地领域,在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过程中,村干部虚报、冒领征地拆迁补偿,在土地开发、安置房保障等方面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动辄就是上万亩土地、过亿元资金。若不对他们进行有效监管,小微权力就会“勾搭”出大腐败,造成集体资产以及农民利益的损失。

如何扎紧小微权力的口袋,也越来越引起各地的重视。在这方面,多地已经探索,比如:在此次一号文件提出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以前,浙江宁海县已推出“村级权力清单36条”,将宅基地审批、土地征用款分配等事项全部纳入。

但光有清单还不行,根本之策是健全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经济民主管理制度,真正培养、选拔出一批能带富、善治理的乡村治理工作带头人,动员和组织地方精英、新乡贤队伍,推动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