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蓝天保卫战需基层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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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环境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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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笔者参加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多轮巡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一些思考和体会。笔者认为,基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否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关系着一个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成效。对此,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清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变化,过去“盼温饱”“求生存”,现在“盼环保”“求生态”。要认识到,牵动亿万人心的生态环境问题,首先是政治问题。

因此,基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要以实际行动诠释忠诚,以实际成效体现担当,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比如,对不法企业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法,要认识到这样做就是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是认清当前形势,明确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指出,“大气十条”发布以来,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大气污染防治任重道远。大气污染治理既要打攻坚战,也要打持久战。相关项目组获得的污染源排放清单表明,“2+26”城市在不到全国3%的国土面积上,排放了全国10%以上的二氧化硫和挥发性有机物、15%以上的氮氧化物和一次颗粒物。燃煤、工业生产、机动车等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PM2.5重污染的主要来源。

基层党委政府绝不能有松口气和歇歇脚的想法,必须做好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思想准备。要清醒认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和污染源结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

三是严格处罚违法行为,进一步压实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破坏生态环境,即使是有需求的产能也要关停,特别是群众意见很大的污染产能更要“一锅端”。对一些偷排“红汤黄水”、搞得大量鱼翻白肚皮的企业,决不能心慈手软,要坚决叫停。

据笔者了解,日本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处罚非常严格。如果不按规定时间分类投放垃圾,处罚非常严重。因此,鉴于企业存在逐利本性,特别是现实中一些不法企业通过对政府人员公关搞政商勾结,必须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保持对生态环境问题“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实践证明,存在问题的企业被严格处罚后,会全面迅速自查整改。

因此,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必须严格处罚,倒逼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对错峰生产和应急停产期间发现问题的企业和车辆,要顶格处罚。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生态环境监管实效。一方面,建议基层针对本地大气污染排放特点加强源头治理。同时,着力加强科技监管。比如,大力加强对建设工地、料场、产品进出地磅门口、道路和煤场等位置的大气污染治理,全面加装电脑自动记录地磅和全覆盖监管视频系统,实行联网监控,通过APP实现手机实时检查监管,确保监管措施百分之百落实。对企业所有VOCs和粉尘等排污收集处理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进行监管。

另一方面,建议进一步落实配套监管。对企业用电数据和生产监控视频等监管设施全面进行建档备案,建立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比如,对已经落实“两断三清”的企业,要求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出具证明;对在错峰生产和应急停产期间的企业,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及产排污节点,通过查阅生产报表、检查原辅材料状态、调查产品情况、核算产能、调阅地磅进出车辆记录、核查用电数据和监控历史视频等方法,确定企业生产情况,锁定企业违法行为证据,发现造假和违反规定的,严格处罚追责。

五是坚持奖惩分明,激发基层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一方面,要强化正确用人导向。要为负责的人负责,为担当的人担当。对长期尽心尽职尤其是受了委屈仍然敢于担当的同志,要体现组织信任,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正能量。

另一方面,要严格纪律规矩。纪律是履职的保证,职责就是权力,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对个别不作为、帮企业弄虚作假和说情的执法人员,要严格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