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配强乡镇环保机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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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环境时评

安徽省合肥市较早在全省建立乡镇(街道)环保办公室,有效解决了县级环保部门“看到管不到、管到看不到”的难题,成为乡镇环保一支生力军。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乡镇环保机构在人员配备等方面仍有待加强与完善,有关方面对此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笔者以为,人是决定一件事情能否干成的最主要因素,抓住人员配备这个“牛鼻子”,就抓住了建强乡镇环保机构、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开展的关键。

一要配齐人员。一些乡镇建立环保机构重“牌子”不重人员配备,力量往往难到位,机构名不副实。因此,配齐人员是乡镇环保机构建设的基本要求。目前虽没有相应的配人标准,但笔者建议,可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对一、二、三类县的界定、乡镇人口规模及国土面积、辖区工业企业数量及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轻重等综合因素进行考量。

一般而言,一二类县、人口10万以上且国土面积较大、工业企业多且生态环保任务较重的乡镇,可配备3人~5人,此外2人~3人。人员可优选本乡镇机关干部,也可从全县乡镇工作人员中统一考转,有空编制数的可招录大学毕业生,由县编制、组织、人社、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操作,有关乡镇参与,按各自职能办理相关手续。人员力量配备应与现实工作需要相匹配。

二要配强人员。乡镇环保机构应为乡镇内设正股级机构,可设领导职数正职1人,大的乡镇可设领导职数副职1人,并配强负责人。人员编制可视各乡镇公务员或事业岗位总编制数而定。根据国家对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增人不增编、减人减编”的严控精神,以及乡镇编制偏紧的实际,乡镇可调剂使用编制,编随人走。坚持选贤用人,保证人员质量。有关部门应制定人员考核、考试、录(聘)用标准、办法和程序,对进入人员的学历、年龄、政治要求等作出规定,不因人事权力任性和随意性搞“滥竽充数”,不因编制因素而削弱人员力量配置。

另外,严格岗前专业知识考试与综合素质考核,将年轻有为、热爱环保、素质高、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人才,选进乡镇环保机构。乡镇环保人员可安排列席有关会议,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以激发工作热情。

三要配专人员。乡镇事多而繁,环保人员存在专职少兼职多的情况,有的还兼任村(居)委书记或主任,承担着扶贫、包企、联系农户等工作,难有“分身术”安心干环保;个别乡镇为应付上级搞人员“拉郎配”,人挂名在环保岗干不了环保事。有关部门应加强乡镇在环保人员配置上的督查督改,为环保人员减压、松绑,让其轻装上岗、专人专岗、专心司职。

另外,环保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法律法规要能熟练运用,要求乡镇环保人员短时间都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不现实,有关方面应采取培训、辅导、一线传帮代和以会代训等措施,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岗位,增强技能。要解决乡镇环保人员执法资格问题,将其纳入省级环境执法资格证培训对象,或纳入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人员培训对象,有计划解决执法、监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