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份城市绿色金融报告发布 城市绿色金融需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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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是我国城市绿色金融的元年,在金融体制改革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一年,绿色金融从此前的概念和理论研究,走向了实践探索。”中关村新华新能源产业研究院院长胥和平日前在 “中国城市绿色金融报告(2017)发布会暨首届中国城市绿色金融论坛”上表示。此外,论坛上发布的《中国城市绿色金融报告(2017)》(以下简称《报告》)是全球首份着眼于城市绿色金融落地的年度性报告,对于我国城市绿色金融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按绿色金融市场规则引进绿色资金

2017年,国务院决定在我国五个省市区,建立各有侧重的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此前,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公布了《关于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并批准了多个城市的绿色金融试验区方案。据介绍,全国已有多个省区、10多个城市在很高层次上启动了绿色金融工作。

不过,中关村新华新能源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林玉指出,我国城市绿色金融工作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认识不统一、措施参差不齐、具体落地项目较少的现象。“这说明绿色金融的发展还需要一个过程。”林玉称,“绿色金融本身是新型金融服务,它与绿色金融体系整个制度改革密不可分。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是持久战,绿色金融工作不可片面强调引入低成本资金。”

目前,绿色产业投资面临“有项目的缺资金,有资金的又找不到合适投资项目”的问题。林玉称,造成上述局面的原因固然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更关键的还是需要资金的项目达不到资金方的要求。

“一方面,要理解和尊重金融市场的大规则。要充分认识到,过去几年仅靠‘政府背书、平台兜底’就能获得百亿级表外融资的激进负债时代已经过去了。政府的债务是政府的,企业的债务是企业的,从对‘政府信用、平台信用’的关注转向对‘企业信用、资产信用’的考量,这就是新时代金融市场的大规则,绿色金融也要遵循这个规则。另一方面,也要理解和尊重绿色金融市场的小规则。”林玉强调,绿色金融项目有准入规则。例如,《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列举了五大类产业,超出这个范围臆造出来的绿色产业,则很难通过公开资本市场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又如绿色信贷关注发行方的主体信用,绿色债券的发行额度要受发行主体净资产规模的限制,绿色资产证券化特别关注底层资产的权属和现金流等。由此可见,抛开绿色金融工具的具体规则谈项目,也注定是空谈。

绿色产业梳理是绿色金融工作核心内容 

据了解,绿色产业不是环保产业的概念,凡是与传统能源资源利用方式比起来,节约了资源、降低了污染物或者碳排放的,都可以叫绿色产业。出席论坛的专家普遍认为,根据城市发展规划,梳理绿色产业、绿色资金的总需求,再按照需求,匹配各类绿色资金,是城市绿色金融的基础性工作和核心内容。

《报告》建议由金融机构协助梳理产业、打造投资产品、出具投资方案,避免出现“一拨人做方案,让另外一拨人去投资”的尴尬局面,使得资金更有着落,项目更扎实,发展更有新意。

此外,林玉表示,绿色金融要与地方经济对接,首先要梳理地方最优质的可以用来吸引社会绿色资金的资源,然后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合作。市场化的基础工作,实际上是生产关系的调整。对此,地方政府一方面要有担当精神,直面困难和矛盾;另一方面也要有必要的耐心,工作要细,方案要周密。

大胆创新体现试验区先行先试的特点 

林玉指出,“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要鼓励大胆创新、敢于担当,这是国务院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本意。”

在先行先试问题上,《报告》认为,一方面,要反对激进冒失、松懈风险防范、违背金融和经济规律;另一方面,要认识到,所谓创新就是对旧有的制度、政策、做法甚至法律的革新。如果完全按照既有的一套规制来约束绿色金融改革创新,那绿色金融一开始就会被扼杀在摇篮里。

《报告》还对国家在加大对城市绿色金融工作的支持力度方面,提出了如下几点建议:一是加大对地方的指导,并指出可研究探索的领域以及不可逾越的红线。二是加大对绿色金融试验城市的金融容忍度研究。当前,风险防控是金融业的主题词,然而,绿色产业在一开始的时候,是弱小的、不完整的、信用逻辑不清晰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和机构对绿色金融的容忍度进行探讨。三是加大对共性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和指导。在建设绿色金融城市的过程中,绿色产业梳理、产业与资金的对接、智库的选择、重点项目的实施、人才和智力引进、指数和评价系统建设以及绿色金融对外合作等共性问题,可由有关部门牵头,吸收好的经验,形成模式和方法。四是鼓励更多城市加入绿色金融事业。建议国家或者尽快公布第二、第三批绿色金融国家级示范区,或者鼓励地方政府自行建设绿色金融示范县、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