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果纳入MPA考核 绿色信贷发展驶入快车道

  • 评价结果纳入MPA考核 绿色信贷发展驶入快车道已关闭评论
  • A+

为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央行制定了《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2018年为试行期,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定量指标包括绿色贷款余额占比、绿色贷款余额份额占比、绿色贷款增量占比、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以及绿色贷款不良率5项,评价结果纳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宏观审慎(MPA)考核。

根据方案,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定性得分由央行综合考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日常经营情况并参考定性指标体系确定,评价每季度开展一次。试行期间,开业不满3年的金融机构,如有数据可得性和稳定性问题的,是否列入评价对象范围,由央行分支机构确定。

分析称,有利于强化银行业绿色信贷业务的合规管理,提高了绿色信贷业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绿色信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绿色信贷评价结果纳入MPA考核

MPA(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即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是以金融业整体为监管对象,考核体系重点考虑七大方面(14个指标),包括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等七大方面。资本充足率是核心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性质。此外,在2017年一季度MPA考核中,表外理财被纳入广义信贷口径。根据MPA考核结果,银行被分为ABC三档,分别为优秀、正常、不达标,并采取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如果没有通过MPA考核或者MPA考核,没有达到一个非常好的标准,银行会获得很大层面上的制度约束。这是银行业至关重要的一个金融机构考核体系。自2013年末至2017年6月末,国内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从5.20万亿元增至8.22万亿元人民币,绿色信贷规模逐年增长。所以在行业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将其纳入MPA考核,直观体现央行的政策支持力度。”西班牙侨声报首席评论员司徒正襟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分析说。

据了解,去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

在今年6月中旬召开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座谈会上,央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开展绿色信贷评价将结果纳入MPA考核,有利于督促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更加规范,同时又有利于推动金融机构优化绿色资产配置,增强绿色金融创新动力和环境风险的管理能力。同时,部分试验区积极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和绿色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于开办绿色业务的金融机构来说,会大大地增强绿色金融的市场吸引力。

“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信贷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信贷手段支持有节能环保效益的项目并限制有负面环境外部效应项目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安排及实践,通过差异化定价引导资金投向节能环保的产业、企业。绿色信贷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3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制造端的贷款;二是支持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的贷款。”吴琦对记者指出。

绿色信贷评价结果纳入MPA考核对金融机构有哪些影响?

银监会印发《关于报送绿色信贷统计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85号)以及《关于报送绿色信贷统计表的通知》(银监统通[2014]60号),并建立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要求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统计工作。银监会于2014年6月印发《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的通知》。

司徒正襟说:“一系列绿色信贷的相关监管文件,着实体现了央行对于绿色信贷的重视和绿色金融创新的推动,在此基础上,此次方案的提出,为之前的法律法规做了有效的落地执行方面的标准化规范。使得以往的政策驱动型转向金融产品驱动型,使得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的发展前景不断提升。也为金融机构主观主动地去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和利益驱动。”

稳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

在一系列国家政策的推动下,银行业金融机构陆续制定了本行的绿色信贷政策。绿色信贷规模近年来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信贷余额从2013年末的5.2万亿元增长至2017年6月末的8.22万亿元,绿色信贷的环境效益日益凸显,同时,绿色信贷质量整体良好,不良率处于较低水平。

但是,分析称,目前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总体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一些问题。

陈雨露指出,由于试点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绿色标准界定不统一、金融机构获取绿色信息困难、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由于管理部门在绿色金融领域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和指引,金融机构对于绿色信贷、债券、保险等领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界定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给相关业务的开展带来了不便。同时,部分试验区在绿色信息披露方面还显得非常薄弱,及时权威的信息整合存在壁垒。金融机构难以及时获得绿色环保信息,这影响了对绿色项目产品定价和风险管控作出清晰的判断。

司徒正襟也向记者说:“‘绿色信贷’的推出,提高了企业贷款的门槛,在信贷活动中,把符合环境检测标准、污染治理效果和生态保护作为信贷审批的重要前提。经济杠杆引导环保,经济杠杆可以使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事前治理,而不是以前惯用的事后污染治理,这些显然是行政手段所无法实现的目标。但在这个过程中,绿色是否可以被量化,相应的地方政府和地方绿色型企业能否直观地将自己的负债变成相应的金融资产并且承诺回报和承诺收益,这是一个不得不正视的话题。”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提高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应重点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

吴琦对记者指出:“一是明确绿色金融项目的界定标准,由央行、发改委和银保监会统一绿色金融项目的认定标准;二是理顺资源环境定价机制,实现资源环境的科学合理定价,对绿色企业给予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提高绿色项目的收益率;三是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绿色信用体系,建立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执法督察,提高绿色金融项目的透明度和可信性。”

司徒正襟表示,绿色信贷是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于2007年7月12日联合提出的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落实绿色信贷,其实事关中国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充分体现。在落实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过程中,发展绿色信贷,首先要规范地方政府的发债能力和规范相应企业的发展能力。做好相应的职业经理人背调,和相应的企业财务状况背调。将地方财务系统评级与企业信用评级绑定,实现企业还债的规律化和强制化,用法律手段维护债权人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