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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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环境时评

近年来,各地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污水直排局面逐步扭转,农村水环境持续向好。

然而,从目前各地工作开展的情况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标准不一,终端设备供应厂家各异。与城市相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小而散、多而杂,其工艺在实际运作中存在技术维持上的脆弱性,如果不注重加强后期运维管理,污水治理设施持续发挥效用可能难以保障。

为此,笔者建议,必须加快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长效机制,真正让治理成果持续惠及农村居民。

一要切实摸清底数。已经建成的设施,可能由于设计与施工不规范、监理不到位,管道存在破损、变形、堵塞等情形。为防止在移交后对出现的问题相互推诿,建议采用CCTV管道内窥系统和杆式潜望镜,对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网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对新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网,在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时进行全面检测。

二要明晰各方责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职责涉及面广,各地可结合实际出台制度规定,明确县(区)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运维单位的职责。村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要主动参与运维管理工作,教育村民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并认真执行。运维单位在日常运维管理中发现终端收集进水量少、终端进水浓度异常等问题时,要认真分析研判、查找原因并加以解决,对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属地乡镇政府报告。

三要精选运维单位。政府在组织招投标时,必须规定参与投标单位要有相应的资质、人员、设备、办公场所等方面的保障。在招投标中,严密防范投标单位以低价为诱饵和手段获得中标机会,在中标后的合同履行期间为了盈利而提供伪劣服务。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委托辖区相应国有企业实施运维,可充分依托水务集团的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的优势,将村居生活污水纳入“大水务”统一管理范畴,在运维管理中做到了定人、定责、定标准和制度化、智能化、精细化、实效化,有效避免运维单位为了盈利而降低服务质量的风险。

四要搞好经费保障。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体制尚未建立,行政村自筹经费和对个人收取污水处理费难度大。为此,笔者建议,县(区)承担第三方运行费用,乡镇承担管网维修费用及运行电费。考虑到目前日常运行费用中较大一项的费用支出为电费,处理污水的目的在于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是一项公益事业,建议各地积极协调电力部门出台优惠政策,降低电价认定标准,从而降低运维管理经费。

五要加强监督考核。各地要完善考核办法,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纳入乡镇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县(区)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定期督查制度、运行维护情况通报制度,通过亮情况比成绩,促进各乡镇重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采取县(区)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对运维单位落实检查频率、维护内容、有关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合同要求落实检查频率、维护内容的,要求立即整改。对超标排放、编造虚假数据、随意倾倒污泥、擅自停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等违规违法情形,依据合同扣除相应的运行费用。对转包给其他公司运营、出水水质连续两次或年度累计3次不达标的,取消运维资格并终止合同。因管理不善,导致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严重损坏的,造成的损失由运维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