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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源解析结果表明,机动车排放的尾气是重要的大气污染来源。为此,各个城市都加强了对尾气超标“章鱼车”的治理,特别是杭州、长沙等城市制定了机动车污染I/M制度,相继进入实施阶段。以长沙市为例,在最初的一个季度,M站已维修近万台超标排放的机动车,达到预定目标。
I/M制度本身是科学的。I站锁定问题机动车,移交M站,在“汽车医院”得到合理维修后,由黄变绿,清洁行驶,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但在实践中,也容易出现制度失灵的情况。一是对I站的管理不严格,出现“人情检测”等情况,产生不少的漏网之鱼;二是M站虚假治理,收费后服务质量不高,没有取得预期的改善幅度,既侵害机动车主的合法利益,也降低了大气污染治理效果。
I站作为专业的检测机构,按“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质检部门应履行主要监督责任,因其业务与环保相关,各级生态环境机构可协同管理,并依据环保法处罚。M站由交通部门批准设立,监督责任明确,但也可会同其他部门联合执法。I/M制度能够取得实效,一靠I和M站分别规范操作、有序运行,二靠信息联网,闭环管理,顺利走完发现问题车辆、专业治理、再次检测合格后允许上路行驶的全流程。
I站只是发现问题机动车的途径之一,市民投诉、遥感监测等也是信息来源渠道。湖北十堰市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值得借鉴,该市环保部门在主次干道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遥感快速检测,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路检抽查档案等,然后将整理出的检测超标机动车信息台账提供给公安交管部门,由其进一步生成如下短信:“十堰市环保局、十堰市公安交管局敬告:您的车牌号为鄂CXXXXX的机动车,在东环路十堰东高速出口往市区方向,经道路排气遥感检测为超标排放车辆,请立即检修。”车辆所有人在接到告知后,15日内应对车辆进行维修处理,保证尾气达标排放。对经告知后未按要求进行维修处理至达标排放,再次抽检发现为遥感检测高排放车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该市环保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路检抽查执法行动已成为常态,每周不少于两次,重点检查排放黑烟或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老旧机动车辆,以及违规闯禁行区域的黄标车、无标车。其中,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指挥车辆受查,对禁行区域内行驶的黄标车和无标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移交治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I/M制度的本质,就是多管齐下,准确识别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经治理合格后再上路行驶。一台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就是一个流动的污染源,直接破坏环境空气质量,应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实行最严格的闭环管理,达到清洁开车、蓝天常驻的双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