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责任精准发力 建设生态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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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环境时评

山东省东明县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到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精准发力,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1月-10月,东明县PM2.5平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7.66%;两条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水环境综合评价位居全市第二名;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案件171件,同比减少51%。

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东明县研究出台了《东明县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主任的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设立了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10名副县级领导干部任副组长,32个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东明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坚持精准发力,狠抓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东明县坚持问题导向,扭住关键环节,注重标本兼治,严格落实责任,持续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先后取缔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672台,关闭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户)84家。对8家企业的23台燃煤锅炉实施了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全县3家石化企业、12家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

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东明县出台了《东明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东明县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管理制度》等文件,全县共划分二级监管网格1个,三级监管网格15个,四级监管网格415个,聘任专职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105名,对辖区内1551个污染源做到了监管责任无缝隙全覆盖。同时,聘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约监督员5名,对生态环保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促进全县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认真履职。

加大督导调度力度,严肃追责问责。东明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先后组织召开20余次现场调度会,专项调度生态环保工作,研究破解难题。县政府与各乡镇、有关部门签订了环保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并将生态环保工作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建立了生态环保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通报、约谈、问责、“一票否决”制度。通过强化工作督导、严格考核奖惩,有效增强了全县上下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