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实施三项团体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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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团体标准 未分类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与《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国商品学会团体标准的合规性与科学性,维护标准体系严肃性,近期组织开展了团体标准内容专项自查工作(以下简称“自查工作”)。

经查,以下三项团体标准在技术内容或合规性方面未满足自查要求,存在不符合“特殊食品合规性”或“技术要求一致性”规定的情形。为确保标准质量、防范应用风险,经学会审议决定,暂停《儿童生长发育饮食与营养精准补充指南》、《儿童营养品质要求及技术规范》、《孕产妇液体蛋白饮》团体标准三项标准的实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暂停实施决定

自2025年10月24日起,正式暂停上述三项团体标准的实施与应用。自该日期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继续以学会名义对外宣传、推广、授权使用该三项标准,亦不得依据该三项标准开展认证、评价等相关活动。

二、后续工作安排

专项修订:学会已联合相关领域专家成立专项工作组,对上述标准启动系统性修订工作,请原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积极配合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订草案。

存续评估:工作组将结合修订进展与技术评估结果,对三项标准的存续必要性进行最终判定(包括继续保留修订、予以废止等情形);若修订后仍无法满足合规要求,将按《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程序予以废止。

信息更新:本会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及时更新上述标准状态,确保标准信息公开透明,便于各单位查询。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立即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会标准管理委员会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10-65802161

联系人:范金余13901089296

卫文倩13121217612

邮箱:13121217612@163.com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商【2025】130号(关于暂停实施三项团体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