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自然保护区岂能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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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环境时评

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新闻:近日,“绿盾2018”专项行动第四巡查组在浙江省巡查发现,金华市武义县违规撤销了牛头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于1995年由武义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总面积3000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中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及珍稀野生动物。2017年12月20日,武义县人民政府做出了《关于同意撤销牛头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笔者认为,武义县人民政府的《关于同意撤销牛头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文件,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自然保护区岂能随意撤销。国务院明确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得随意撤销已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确因国家立项核准的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必须对自然保护区进行调整的,应在确保自然保护区功能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从严控制缩小自然保护区及其核心区、缓冲区的范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由其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环境保护部和相关部门备案。国务院上述规定十分明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撤销已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

“绿盾2018”专项行动对牛头山自然保护区管理主体的立行整改起到了直接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了震慑作用。这个案例在全国也具有警示和教育意义,给那些想缩减自然保护区面积、撤销已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的人敲响了警钟。告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绝不能以任何理由,尤其是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为由随意撤销自然保护区。国家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手段。一定要牢记绿水清山,就是金山银山;牢记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理念。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组织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开展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时,要认真查看基础资料,管理机构日常巡查、巡护资料等。对管理不善、保护不力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由于人为因素导致自然保护区撤销的,一定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要认真吸取浙江武义县违规撤销牛头山自然保护区的教训,加强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工作。抓紧完善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完善边界矢量数据库。同时要完善自然保护区其它基础工作。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其功能,不得破坏其自然资源或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