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避免“一刀切”应强化环保政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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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环境时评

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视频会议上,生态环境部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更实举措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杜绝“一刀切”。

在前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过程中,一些地方出于自身“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压力,为了规避环境责任的风险,怕被问责,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不考虑企业当前的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不考虑企业原有的环境违法行为是否整改到位,采取粗暴的“一律停产整治”来应付环保督察。这种污染整治“一刀切”做法,确实是扰乱了合法企业正常生产,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与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背道而驰。

在最近打响的污染攻坚战中,一些地方对国家环保政策研究不深不透、把握不准,出台简单的“一刀切”措施,直接影响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正如江苏省环保厅厅长王天琦回应人大代表对畜禽污染整治问题说得那样,部分地区确实存在把握政策不准的现象,有的地方出现简单粗暴的“一刀切”,甚至非禁养区内具备养殖条件的养殖场也被强拆,有的镇还不适当地提出要建成“无猪镇”“无鸡镇”。

针对生态环保出现“一刀切”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生态环境部专门研究制定《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要求各地对于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地方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及企业、采砂采石采矿、城市管理等易出现环保“一刀切”的行业或领域,在边督边改时要认真研究,统筹推进,分类施策。近期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用专节篇幅提出要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要求各地针对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实施管控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坚决反对“一刀切”。

因此,各地应提高认识、引起重视,要将“一刀切”政策纳入环保督察、各项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范畴,对执行不到位、落实不到位,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予以督察问责。要将“一刀切”纳入地方环保政绩考核内容,对环境问题整治出现庸政懒政、不尽职履职的,取消年度评先创优资格,予以政纪问责。

笔者认为,在今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要预防、避免出现“一刀切”现象,地方在环境政策措施制定上,要加强国家宏观环境政策的研究,广泛开展调研,征求各方意见,确保政策措施符合当前实际、符合当地情况。如对“散乱污”的排查整治,要制定、完善认定标准,有可治理与不可治理之分,有能实现达标排放与不能实现达标排放之说,从源头预防“一刀切”的发生;在污染整治上,要以环境问题作为导向。无论是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环境问题,还是自身排查发现的环境污染,都要按照现场检查、问题整改、行为处理、后续督查、信息公开等执法工作机制,形成一案一策,确保环境问题解决到位,违法行为改正到位。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更要从严执法,强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配套办法的使用,注重处理效果,努力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