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常态化监管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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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环境时评

江苏省出台的《措施》通过6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值得注意的是,第六条举措明确提出,要在日常环境监察上采取综合制约,对各地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常态化环境监察,并根据日常环境监察情况,采取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环境管理措施。

各项奖惩措施落实到位,必须以充分掌握整改的实际情况为前提,常态化环境监察可以说是一项基础性的保障措施。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暴露出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根源在于一些地方、一些干部存在侥幸心理、应付心理,认为督察只是“一阵风”,不会实现长期、持续的跟踪督办,于是在整改进度滞后甚至分毫未动的情况下,却向上级报送完成销号。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强,整改措施不到位,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重视和处理,小问题就会逐步变成大问题、老难题,而且越积越多,处置起来难上加难。

实施常态化环境监察,有利于树立正确的整改意识导向。环境问题整改事关基本民生,以解决问题的坚决态度,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推进整改,毫无疑问应当作为各地各级干部的一项基本行为准则。有了常态化环境监察这把利器,虚假敷衍无处藏身,就能促使相关人员树立认真负责的政治态度,坚持不遮掩、不拖延,即知即改、马上就办。不管问题大小难易,只要一任接着一任干、一锤接着一锤敲,就一定能彻底完成治理。

实施常态化环境监察,需要加快完善环境监管体系。针对环境问题的跟踪督办,难点在于基层环境监管人员和精力有限,难以实现“全覆盖、拉网式”监察,而且不同人员在执法尺度的把握上也会有些许差异,因此容易出现“反复查、查反复”的现象。结合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可以探索构建更加扁平化的环境监管体系。比如,全省的生态环保队伍可以实现统一调配,通过异地执法、交叉监察等方式,促进监管力量握指成拳、直达基层一线,避免省、市、县三级重复检查。

实施常态化环境监察,丰富检查手段同样必不可少。通过技术手段杜绝漏洞和盲点,才能确保问题达到百分之百有效整改。比如,现场检查不仅要眼看、耳听,还要“有图有真相”,取得现场图片、视频等资料,为后续评判整改成效、给予奖励惩戒提供坚实依据。另外,常态化环境监察不仅要发现问题,也要帮助当地应对实际困难。监察中收集到当地整改确有实际困难的重点难点问题,也应及时向上级反映,提供技术、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协同共治、合力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