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保督察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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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环境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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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中央环保督察后,北京、山西、甘肃、安徽、四川等多数省市相继开展省级环保督察,无疑对巩固和扩大中央环保督察成果具有重要意义。省级督察是简单复制中央 “套路”,还是“量体裁衣”?直接关系督察效果。

首先,明确督察定位。中央环保督察组是授命于党中央,组长由省部级领导担任,督察对象是省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领导班子成员,督察主要任务是省级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策部署情况,并据需要实施必要的下沉督察,落脚点在省级领导层面的人,即省级领导干部(包括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领导)环保责任履行。而省级环保督察是授命于省委政府,督察组成人员来自省级环保等相关部门或基层环保部门,有一名副省级领导挂帅,督察之剑对准的是下级,不包括省本级。因此,笔者认为,省级环保督察使命、对象、目标、重点、方法等应与中央有差,也决定了督察定位应以事(环境问题)为主,以人为辅,重点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通过督察具体问题,以事找人,寻根追责,施以压力传导,敦促市县党委政府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否则,就有脱离实际之嫌,影响督察效果。

其次,不搞平均用力。省级环保督察应立足本省环保总体情况、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区域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问题,谋局安排。按照“问题找人”的思路,先要全面梳理辖区氺、气、土、生态环境、危险废物等突出环境问题,掌握污染源分布、治理情况和环境风险,依据梳理,突出问题重点市、县、工业园区,派驻督察力量,不搞“遍地撒网”,平均用力,分散兵力。事实上,省级环保督察全域撒网都面临力量不足问题,环保厅本身人员一个萝卜一个坑,基层环保部门力量本就薄弱,再说各个省对本区域哪里有问题,哪儿容易出状况,都有“明白账”,也不需全面开花督察,既可分区域进行,又可分年度实施,以提高督察效率为需要。

第三,多些“自选动作”。省级环保督察应从实际出发加强自选动作”研究与实践,推进督察工作深入。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一市一策、一县(区)一策。更广泛地发动公众有序参与,激发广大群众环的能动性,更多地走入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借群众之力提高督察效率。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协同督察机制,可将纪检监察部门力量配备到环保督察组,同步开展环境案件调查取证,跟进追责问责增强环保督察震慑力。